9.1 一般规定


9.1.1 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9.1.2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涉及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及采用叠合构件的装配整体式结构,故将此内容列为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后浇混凝土处钢筋既包括预制构件外伸的钢筋,也包括后浇混凝土中设置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连接构造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预应力内容,应按本规范第5章钢筋分项工程、第6章预应力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9.1.2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防水施工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检验内容,应按设计及有关防水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考虑到此项验收内容与结构施工密切相关,故列入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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